马来西亚经贸管理部门简介
|
|
www.caexpo.org 2006-08-06 13:40:36 |
| 马来西亚外经贸管理归口于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TI),贸工部除了部内10个司局外,还管理6个独立的执行局,其中对外贸易发展局(MATRADE)是马外贸出口的促进结构,工业发展局(MIDA)负责对马制造业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批和管理。下面主要就上述三个部门简介如下: 1、国际贸易和工业部(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 职能:负责制定投资、工业发展和对外贸易计划及制定和执行有关的政策;负责拟定工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计划、协调和控制中、小型工业的发展;负责促进和提升私人界和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保证国家从制造业中获取最大利益。 日常具体事务:发放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出口到普惠制国家产品的审核及发放许可证;负责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为获“新兴工业地位”的投资企业颁发生产准证及“新兴工业地位”证书;审批投资项目、延长税务优惠期限;负责总投资250万马币以上、雇工人数75人以上的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机构设置:贸工部设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秘书长各1名,秘书长下有2位副秘书长,分管贸易及工业。贸工部下设10个司,分别是双边经贸关系司、多边经贸关系司、东盟经济合作司、贸易支持司、政策研究司、工业司、工业政策司、地区经济合作司、人事、财务、信息司及资料中心。贸工部人员约有600人。 贸工部在国内7个州设有办事处,这7个州分别是:槟州、彭亨、柔佛、吉兰丹、霹雳、沙捞越、沙巴。在国外10个使馆内有贸工部派驻机构,这10个国家是: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日本、新加坡、印尼、菲律宾、泰国。此外,还有6个独立的执行局接受贸工部领导,分别是:工业发展局、贸易发展局、国家生产力局、工业发展融资局、技术发展局和中小企业发展局。 2、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Malaysian External Trad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MATRADE) 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是马来西亚政府为推动马对外贸易的发展而设立的主要机构,该局于1993年3月1日正式成立。 职能: 1、促进和推动马来西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对外出口; 2、为马来西亚产品出口提供相关服务; 3、提高马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出口竞争力; 4、保障马出口产品利益; 5、为马出口产品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及市场营销策略。 日常具体事务: 1、整理马出口商数据库,为国外进口商提供便利; 2、通过马对外贸易发展局及其海外办事处,向外商提供咨询; 3、为国外贸易团组、商人与马出口商提供会晤、洽谈机会,如组织会议、安排外商参观工厂等; 4、组织马出口商赴海外促销; 5、参与组织在马举办的国际贸易展览会; 6、管理马来西亚出口展览中心。 机构设置:设局长1名,由贸工部长委派。下设6个处:公司管理处、贸易信息处、出口促进亚非处、出口促进欧美处、出口服务处、信息交流处。人员约有200左右。MATRADE在海外设有22个办事处,分别是:美国(2个)、智利、巴西、德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越南、中国、香港、台湾、沙特、阿联酋、南非、肯尼亚。 3、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 ( 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 )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是马来西亚政府为促进工业发展而设立的主要机构。它是在1965年联邦工业发展局法令下设立的,于1967年开始操作。 职能: 1、进行工业计划可行性的研究; 2、在马来西亚和海外进行工业促进工作; 3、为有关的工业发展机构之间提供资讯交流和协调; 4、推荐工业用地的发展政策和在认为适当的时候进行工业用地的发展; 5、向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长报告有关马来西亚工业化的进展和问题,并向部长推荐解决问题的办法; 6、为联邦政府提供保护和促进工业发展的措施,包括关税和其他税项的征收、更改和豁免,以及进出口准证的实施。 日常具体事务: 1、1986年投资促进法令下的奖励措施; 2、1975年工业协调法令和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的制造业执照; 3、制造业计划所需的外籍员工; 4、训练和研究及开发的奖励措施; 5、关税保护以及原料、零部件和机械关税的豁免; 6、联营、管理和技术合同。 机构设置:设局长1名(由贸工部长委派)、副局长2名。下设11个处,分别是:工业促进处、工业支持处、化学工业处、农业及纸业处、电子及电器工业处、交通及机械工业处、金属及工程工业处、纺织及矿产工业处、计划及研究处、行政财务处、信息系统处。人员约有500人左右。MIDA在国内10个州设有办事机构,这10个州是:槟州、吉打、霹雳、马六甲、柔佛、彭亨、吉兰丹、丁加奴、沙捞越、沙巴。此外,MIDA在美国(4个)、日本(2个)、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澳大利亚、韩国及台湾共设有14个海外办事处。 4、外国投资及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外国投资管理机构 马来西亚目前暂无一个全面负责吸引外资工作的部门,其主管部门因行业而异。主要有: 制造业:由贸工部下属的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简称MIDA),全面负责制造业的吸引外资工作。 其它行业: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 Malaysia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简称 FIC)及有关部委。例如:涉及金融、保险行业的外资,由FIC和财政部、国家银行主管;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外资,由FIC和交通部主管。FIC只负责审批外资的持股比例,而有关部委则负责其它相关事宜。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马来西亚的对外投资管理机构主要为国家银行(Bank Negara)。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马政府对海外投资实行了非常严格的管制,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的居民,无论是否在国内举贷,凡付款给外国人以用作投资用途的款项,每次不可超过10,000马币(约合2632美元)或等值的外币,否则需经过国家银行批准后方可进行。一些重大的海外投资工业项目,除需国家银行批准外,还需得到贸工部的批准。 马来西亚是联邦制国家,由13个州和3个联邦直辖区组成。中央外经贸管理机构即贸工部,在国内7个州设有办事处(因有的州较小,如玻璃市州、吉打州等就由贸工部在吉兰丹州的办事处统一负责),履行贸工部职能,如发放许可证等,一般上每个办事处有5-6人,由贸工部委派,人员工资也由中央政府支付。各州也设有管理经济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州内事务。贸工部办事处和州经济部门各行其事,没有大的冲突,只有涉及到土地问题,必须由州经济部门批准,如外来投资中涉及到工业用地的申请,贸工部无权批准,必须由州政府批准。 来源:中马贸易桥 责编:邓柳春 |
|
|